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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衡各项技术资料

作者:小周  时间:2013-01-20 09:00:42  点击数:

汽车衡各项技术资料

秤量指示或记录表示
当总载量超过系统秤量的105%时,指示或记录单元应不指示或记录任何值。
S.1.4称量顺序
对用于收料(称进)的系统,其无载参考值应只在各称量循环开始的时候确定和记录。对
用于放料(称出)的系统,其无载参考值应只在各称量循环的总载量参考值显示和记录之后才确定并记录。
S.1.5记录顺序
*(该标题修订于1986年)
秤应采取相应的措施,以便于所有的重量值一直显示到对显示值的记录完成。
S.1.6电子装置上可调元件的封装措施
对任何影响装置性能的元器件,应采取一定的安全封装措施,使装置不破坏该安全封装就
不能进行调整。
S.2平衡与阻尼机构的设计
S.2.1零载荷调整
称重系统应配置手动或半自动装置,用于调校零载荷平衡或无载荷参考值显示。自动置
零机构是不允许的。
S.2.1.1手动
零载荷或无载荷参考值手动设置机构应是可操作的,或只能用机构外或完全与机构分离
的、或者装在箱中的工具才能够得着的。
S.2. 1.2半自动
半自动零载荷或无载荷参考值设置机构应满足S.2.1.1中的措施要求,或只有在下列情
况时才是可操作的:
(a)示值稳定在±3个分度内,
(”且在称量期间是不能操作的。
S.2.2阻尼装置
系统应配置必要且有效的装置,以便于使示值迅速可读、稳定均衡。还应采取有效的办
法,只有当示值稳定在±3分度(10000分度的装置)或±1分度(10000分度以下的装置)之内时,才允许记录重量值。
S.3内锁和门控
S.3.1门的位置
秤应配备相应的装置,以便向秤的操作人员清楚地显示直通称量斗的门在何处。
S.3.2内锁
各自动散料称重系统在下述情况应有操作内锁:
(a)重量记录单元在断电或遇到停电时,产品不能循环和称重;
(b)直通称量斗的任何一个门已经打开,但记录单元无法打印重量;
(c)“低纸”探测器(若有)已经启动;
(d)在所有的操作方式中,系统只按合适的顺序运行;
 (e)溢出警报启动时,系统应指示并记录溢出情况。
(修订于1993年)
S.3.3溢出探测器
(a)称量斗应装有溢出探测器。该探测器将使进料门关闭、启动警报、并阻止称量,直到溢
出情况得到纠正。
(增加于1993年)
 (b)若系统配有一个较低的谷仓或振动料仓,则该仓也应装配溢出探测器,使称量斗的门
保持开启,引发警报并阻止称量,直到溢出情况得到纠正。
[1998年1月ia起执行,既往不咎](修订于199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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