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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秤要在哪些方面实行法制管理

作者:  时间:2012-11-22 09:10:46  点击数:

 

电子秤要在哪些方面实行法制管理

  根据我国计量法的规定,以及国际上对电子衡器进行法  制管理所提出的基本要求,我国目前在以下一些环节上,电子衡器的生产者和使用者要接受政府计量行政部门的监督。 对生产制造电子秤的企事业单位,实行产品型式合格批准制度、制造许可证制度和出厂合格检定制度.也就是说,一个制造电子衡器的企业在投入生产前必须先向政府计量部门申请对所生产的电子秤型式进行审查批准,同时还要中请对生产该种电子秤质量保证能力的考核和批准.这种管理与各工业发达国家的管理基本相似.所不同的是,我国还没有严格按国际计量规程的要求来规范和审查型式批准工作,致使有相当一部分电子衡器的计量性能、可靠性和功能设计无法与国外同类产品相比.另外,为了保证计量器具生产的质量,国外一般很重视对企业的质量保证体系和检定测试实验室的认证工作.这种认证是企业自觉接受政府和用户监督的主动式考核机制,是一种更重视信誉的有效管理方式.而我国实行的政府许可证制度,虽然在工作内容和做法上有许多相似之处,但往往由于企业的被动性;而使审查停留在形式上 的严格和程序上的繁琐.它并不能保证使企业的产品充分获得用户的信任,因此,在这个环节上的法制管理仍有进一步改进的必要.在对使用中计量器具的监督方面,我国基于国有企业对产品高度负责的因素承认企业出厂检定合格即代表官方的使用前首次检定合格,并对用于贸易方面的电子秤实行周期强制检定制度,这种做法虽然在形式上与国际上有较多的相同之处,但是,由于我国执行首次检定和周期检定的依据与国际规程不尽相同,以及我国的首次检定和周期检定的要求}且没有区别,因此,实际上我国目前对电子秤的质量监控尚不很严格,同时,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变化,政企分开,企业成为独立法人,其行为不再具有官方行为.因此,首次检定对产品监督的官方含义将发生变化.若不调整也将会造成质量的失控。如果按国际法制计量组织的要求或按国际通行的做法来衡量,对用于贸易结算的电子衡器需在以下一些环节的主要方面接受国家法制监督:

    

① 家规范对电子秤的法定要求

 一般来说,法定要求体现在计量法律、法规中.具体的往往体现在有关的检定规程等技术法规中,它包括以下一些主要方面:

a计量要求.即应满足量值溯源性要求(准确度、重复性和法定计量单位等)和满足实际测量的要求(量程,分辨力、可靠性和稳定性等).

b技术要求,结构型式设计具有先进性和科学性,能保证计最性能的实现,并且使用时安全可靠.

c计量管理要求,保证不会(或不可能)进行欺骗性使用.应具有检定封印等标志并经常处于受控状态.  。

    

②严格型式批准程序和型式试验要求

    国家型式批准只能由国家计量部门及其授权的若干有限政府机构受理.并应逐步按国际法制计量组织已公布的程序和要求进行,’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提高电子秤的质量和监督管理水平,也只有这样才能逐步与国际计量管理方式接轨,并增强国际市场和各国政府计量部门对我国电子秤认可的份量,同时也有利于国外电子秤在国内市场上的公平竞争和对其加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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